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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9
在民法裡規定,孩子監護權必須參考一些因素,像是孩子年齡,年齡愈小可能就比較需要媽媽的照顧,性別也是如此,如果是青春期女孩子,需要有一個對象讓她學習,媽媽也會比較恰當,當然子女的意願是最重要的,法官也會遵照小孩的意願判定監護權歸屬。
在爭取監護權時,社工人員會到學校跟孩子訪談或是請父母離開,單獨詢問孩子意願,如果法官對社工人員訪談報告感到疑慮,也會請父母把孩子帶上法庭,親自了解小孩的想法與意願。監護權問題一直以來就是夫妻離婚後最大的爭議點,甚至有的人會用想要贍養費就得放棄監護權的抉擇來為難對方,但正常法律上,贍養費跟監護權完全是兩回事,不論結果判給哪方,都不會影響其他的利益問題。
其實新北徵信公司常聽到,孩子先搶先贏在法律上贏得監護的機率較大,這是錯誤觀念,甚至因為這種錯誤想法,法律還特別規定不可遠帶孩子離開而不跟對方報備,這樣反而會讓法官認為你不勝任。扣除一些重大事宜,像是有家庭暴力、酗酒等不良習慣,法官會注重這些對小孩身心發展造成影響的生活習慣,經由評估考量來裁定監護的歸屬。當然如果事後發現擁有監護一方不適任,也可以申請更改,只要一方提出不適任的證據或事宜法官都會加以參考,在裁決監護權是否更改歸屬。女人徵信全國入口網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能提供給民眾,幫助解決問題。
討論監護權問題前,先詢問小孩的感受
夫妻交惡之後,對於婚姻有共同意識決定離婚,但對於監護權誰都不肯放手,最常聽見的原因是「單純想要孩子監護權」、「就只是不想給對方監護」,在交惡的父母心裡,時常疏忽小孩的感想,讓孩子間接地變成協商用的物品,討論結果往往是父母自私自利的決定,這樣的決定,對小孩往後的身心發展也是一大影響。
新北徵信公司看過太多,明明就知道對孩子來說監護歸屬誰,是對小孩的身心發展最好,但夫妻間總會忽略對孩子最好的選擇,轉向自己利益為優先的案例,監護權的官司是條漫長又難熬的路途,本來溫柔賢慧的媽媽,可能變成情緒起伏不定的母親,一個慈愛負責的爸爸,變成難以變通的父親。這樣的改變讓監護不論裁判給哪方,對孩子來說都是最不理想的選擇,但這樣的改變我們又能責怪誰呢?責怪不願放手的媽媽還是爸爸?新北徵信公司想沒人有立場出來指責,或許雙方都還是愛孩子的,只是這份愛落後再利益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