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需要共識,影響到離婚的方式
2016-10-18
如今的婚姻問題有時根本不是夫妻不和,而是與對方家庭不和,若住的沒這麼近偶爾見面短暫相處,或許還能忍耐一下,但有些與公婆同住或是與岳父母同住的新人,即使忍的了一時也很難忍一輩子,尤其是有其他壓力一起出現時,情緒就很容易失控,故家庭戰爭就此展開,有些人會選擇搬出去暫時化解危及,有些則是不想再繼續痛苦因此最後選擇了離婚協議。
像這樣婚姻中沒有任何一方有過錯的情況,有兩種離婚方式能選,一種是兩願離婚,另一種則是調解離婚,差別就在於離婚程序,前者是兩人簽字後,找兩位證人簽名夫妻一起到戶政單位辦理手續,後者則是向法院申請調解在法院的協助下,討論好離婚權益並在調解筆錄上簽名,夫妻關係就到此結束事後只要去換證即可。要如何選擇這兩種離婚方式,其實相當的簡單,若兩人能自行進行離婚協議且雙方達成共識,就可以選擇兩願離婚,不過要記得找兩位以上的證人親見親聞雙方真意,並親自在協議書上簽字才能夠算是有效離婚,若是再離婚協議無法達成共識,就可以選擇調解離婚,讓客觀的第三方協助分配,不但公平也節省時間,對於離婚方式有疑問可以來女人徵信全國入口網進行免費諮詢。
雖然大多有外遇的婚姻都是透過訴訟結束婚姻,不過還是有不少夫妻想要低調解決問題,因此私下討論和解,最後選擇兩願離婚方式結束這段婚姻,而外遇離婚的重點就是在離婚協議部分,不少外遇受害這會選擇訴訟離婚,就是希望能為自己爭取離婚權益,希望對方為自己行為付出代價,因為有太多的外遇者,不肯為自己行為負責,不但不願意認錯還不願意賠償。
故為了捍衛自己的權益大多都選擇訴訟離婚,但如果對方願意負責其實自行進行離婚協議,能獲得告多的權益,因此若對方願意和解,女人徵信全國入口網建議可以接受對方的建議,不過要特別提醒所有外遇證據還是要妥善保管,避免之後有反悔要訴訟或是對方不承認外遇,都還有證據能夠保護權益不讓對方有機會逃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