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媳婦搞婚外情 男討回贈與房子
2015-10-28
葉姓男子將名下的一棟公寓過戶送給媳婦,因而盼望兒子和媳婦兩人能夠白頭偕老,但沒想到,才結婚不到四年,媳婦就和一名擔任公司職務的游姓男子搞婚外情,甚至兩人發生關係的時候,還將裸體照給拍下,致使葉男知悉兒子遭戴綠帽後,向法院訴請撤銷贈與。不過地方法院徵信審理後,認為媳婦與她人搞婚外情外遇,並不構成加害丈夫人身,因此判葉男敗訴。
台北徵信公司外遇調查專家論述
徵信社關於這則案例,依據我國民法規定,兩人的婚姻因還續存關係,再加上兒子和媳婦共同生活在一起非常多年,除非受贈人有惡意加害的行為,像是傷害或公然侮辱等,才能夠撤銷贈與,否則受贈人不就得在飽受物品隨時會被討回的生活下過活?再加上媳婦和婚外情對象相戀,也並非以加害兒子為目的,因此僅能判葉男敗訴定讞。不過關於婚外情,台北徵信公司認為,若是沒有透過徵信社蒐證找到兩人通姦證據,那葉男的兒子也無法依通姦罪將兩人起訴,最終也是判定敗訴,因此,能夠有效地找到兩人通姦的證據,是徵信社一直以來的服務目的,倘若真的找不到任何通姦證據,那麼徵信社也會協助您提出民法告訴,向對方提出賠償要求,所以不用擔心法律都站在搞婚外情那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