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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論述

徵信社專家論述

男子因不舉 付錢給小三

2015-10-23

黃男婚後瞞著妻子婚外情,對外謊稱是單身,去年認識了張姓女子,兩人在網路上互稱公婆,交往幾個月後,相約到旅館開房間,前戲做足後,黃男還是不舉,因此兩人不歡而散。之後黃男想要挽回面子,在約張女去開房間,但張女有了上次的經驗,所以委婉地拒絕他,黃男為了挽回感情,匯了二十萬給她當作補償。事後黃妻發現少了二十萬,丈夫又交代不清錢的去向,因此不斷逼問黃男,黃男才坦承有外遇,憤而提告兩人通姦,而張女收到法院通知書,才知道自己成了小三。在偵問時,兩人皆稱當晚沒有發生性行為,指稱有愛撫但因男子不舉,所以沒有發生性行為,檢方依證據不足,所以判不起訴處分,黃妻得知後改訴請離婚,並要求賠償,最後法官判准離婚,而黃妻也能獲償三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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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告對方有通姦罪,必須有證據證明,兩人有性行為發生,最能證明性行為的證據,就是沾有兩人體液的保險套、衛生紙,或是抓姦時有拍攝到兩人性愛畫面等,所以蒐集證據是很重要的,不管事在進行何種訴訟。台北徵信中心的經驗裡,有因為錄音而告成通姦,因為行車紀錄器有錄到,兩人車震呻吟聲、坐墊的擠壓聲,所以法官認為兩人有發生性行為,通姦罪成立。其實只要證據能說服法官,讓法官認為兩人有通姦行為,就算是有利證據。依照此案例來說,建議黃妻可以委託徵信社蒐證,優良徵信社推薦的台北徵信中心,有許多徵信服務,可以幫忙解決婚姻問題,若黃妻有委託調查,在冷靜一點,也許還能將兩人抓姦在床,就可以順利提告通姦了。若有法律問題,也可以撥打台北徵信社中心的免費專線,都有專人會替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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