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擔任保全的錢男與黃女結婚13年,起初兩人鮮有爭執,感情十分甜蜜,97年間黃女為求懷孕而向醫師求助,並要求錢男一起就醫及吃中藥調身體,但錢男去看了幾次醫生後就拒絕繼續配合,雙方為此多次爆發衝突,錢男憤而離家出走8個月,去年3月間第2度離家,被父母勸回之後,8月又再度離家至今。
錢男事後以不堪受折磨而向台北地院訴請離婚,但黃女主張錢男離家其實是因為有了外遇,且錢男到醫院檢查無不孕症後,就未再繼續進行診療,僅女方繼續調養,雙方感情生變不應歸咎於女方。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錢男雖主張是因不孕就醫一事導致婚姻生變,但徵信社並未提出具體事證,兩人分居也不代表感情無法回復,因此判錢男敗訴、不得離婚,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