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贍養費”一詞在某些人看來似乎是陌生的,離婚律師表示但實際上,它只是配偶照顧費的另一個術語。收入較高的配偶向收入較低的配偶支付的財政支持。婚姻期間,雙方有義務互相支持。離婚律師表示當婚姻結束並且支持繼續時,這稱為贍養費。
正如您所知,贍養費的存在時間比您想像的要長。實際上,它可以追溯到數千年前,始於古代美索不達米亞。當時,想要與妻子離婚的男人被要求向妻子的家人支付現金,主要是為了維持和平與秩序。從那時起,贍養費一直存在於家庭法領域。
贍養費的數額由法官下令,並受相當多因素的影響。這些因州而異,因此影響贍養費的因素可能不是個地區使用的因素。但是,總的來說,有些因素主要適用於所有贍養費準則。這些因素包括結婚或結婚的時間長短,離婚時離婚律師雙方的年齡,雙方的相對收入以及接受者的性別。另外,一般有四種類型的贍養費,
首先是臨時的贍養費,當配偶尚未離婚但已經分居時就可以下令
其次是康復撫養費。這種贍養費是暫時的,僅在指定的時間段內提供。此贍養費的目的是向收入較低的配偶提供支持,直到他或她找到工作並成為自立家庭為止。
離婚律師表示第三種是永久性贍養費
這只會在以下情況之一發生時結束:接收人再婚,或任何一方的死亡。第四種也是最後一種是報銷贍養費,用於補償配偶在婚姻期間發生的費用。
重要的是要注意,離婚律師不會對所有已離婚的夫婦判給贍養費。通常,在一段長時間的婚姻中,一名配偶在經濟上依賴另一方,因此離婚律師會判給贍養費。
必須記住的另一件事是,贍養費和子女撫養費並不相同
兩者是完全不同的東西。此外,對於受助人而言,贍養費被視為應稅收入,而子女撫養費則不被視為應稅收入。另一方面,對於付款人來說,贍養費可以抵稅,而子女撫養費則不能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