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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社」舊手機送兒 父偷情愛愛照「走光」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自由時報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 - 2014 / 7 / 18 * 發佈
「徵信社」老婆怒告通姦
「徵信社」都是手機惹的禍?
某男子把舊手機寄給兒子用,卻因裡面的性愛照,讓姦情曝光,檢方還查出,男子另有小四,男子妻一併提告,卻因照片沒拍到臉,通姦罪雙雙不起訴,轉提民事賠償訴訟, 也因過了時效無法求償,元配成了大輸家。
「徵信社」查出還有小四
判決指出,男子與妻子結婚20年,他在外地工作,3年前換手機,將舊手機寄給兒子使用,其妻卻發現,老公舊手機裡面,竟有女子曖昧簡訊及性愛照。
「徵信社」無臉照告不成
男子妻發覺苗頭不對,特地前往高雄探夫,進一步在老公宿舍內,發現老公與女子出遊,以及女子穿著內衣、睡衣的裸露照。
雖然這些照片都閃過女子臉部,男子妻仍認定是老公的前女友,怒告兩人通姦,卻因照片沒拍到臉,無法證明丈夫通姦對象,檢方以罪證不足不起訴。
但檢方另查出,與男子出遊的是另名女子小四,她為此追加小四為被告,同樣因通姦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徵信社」求償逾2年也沒轍
男子妻告不成刑事,憤而轉向小三、小四及老公提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男子妻主張兩女與其夫不正常交往,侵害其配偶權益,她還因車禍造成暈眩及平衡機能障礙,喪失近7成勞動能力,僅能從事輕便工作,因而遭解僱,丈夫卻對所生子女不聞不問, 要求男子應與小三連帶賠償30萬元,另與小四也連帶賠償30萬元。
但她2011年便發現丈夫與人通姦,卻到今年1月才提訴訟,已超過兩年時效,不能再提告請求賠償,法官因此判元配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