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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與小王擁眠 女堅稱老公看錯脫罪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 2014 4 28 發佈
桃園縣28歲A男子懷疑自己妻子與B男子外遇有染,查出B男住家地址,去年凌晨直搗B男住處抓姦,見妻子與B男相擁而眠,怒告通姦。
檢察官調查時,女子堅稱她是與1歲的女兒睡在床上,B男睡在地板上,是A男眼花看錯,因無積極通姦證據,桃園地檢署昨天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A男狀告這起通姦案指出,他於去年間從妻子手機通訊軟體LINE發現有與26歲B男的鹹濕對話,找上B男理論,對方也簽了切結書為證。
次月7日晚間他發現妻子帶著1歲的女兒外出且深夜未歸,懷疑妻子與B男藕斷絲連,於是前往八德市的B男家找人, 果然撞見妻子與B男都僅穿一條內褲在床上相擁而眠,憤而提出通姦告訴。
檢察官調查時,B男、女子異口同聲稱說A男眼花看錯了,女稱當時他是與女兒睡在床上,B男是睡在地板,兩人間只是朋友關係,並無姦情。
A男則堅持看到妻子與B男睡在一起,而對所稱B男曾簽下的切結書證據,則表示已經「撕掉了」,被檢察官認為無法認定通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