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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無效 1女合法擁2夫
住嘉義女子離婚後,與現任的丈夫結婚,未料女子的前夫卻反悔,以離婚協議書簽名的證人不在場,訴請離婚無效獲准, 此舉讓女子形同有2名合法老公,成為「一妻二夫」的奇怪現象。
離婚簽字 證人不在場
女子89年與前夫結婚,後來雙方感情生變,女子結識現任丈夫,進而發生婚外情,直到前年9月協議離婚,離婚後, 女子去年5月與現任丈夫結婚,但前夫卻提起離婚無效官司,主張當時簽名離婚協議書的離婚證人,未實質見證, 且簽署離婚協議書時不在場,只有一名證人簽名的離婚協議書無效。
「我太太還是前夫老婆」
對此,女子說,離婚是前夫所提,離婚證人是他找的,她和前夫還一起拿著離婚協議證書,到戶政單位辦理離婚登記,認為離婚合法成立; 地方法院民事法庭陳姓法官認為,離婚協議書上其中一名證人未親見、親聞,確認離婚真意而簽名,不能充任證人,不符離婚要件,去年12月判決離婚無效。
前夫並於去年11月控告通姦,法院審理中。
男擔憂 幸福的家要散了
這樁離奇的搶老婆風波,因後者難以承受煎熬,求助律師蔡易餘而曝光。
丈夫說,戶政資料登載女子是他的合法太太,但法律卻判太太還是別人的老婆,未來官司如果輸了,他的太太及10個月大的兒子就沒了。
律師蔡易餘直呼「太扯了」,如此判決,幾乎所有兩願離婚的協議書都會有問題,也浪費司法資源及當事人的訴訟費;
他建議由女子再提確認離婚之訴,再由法官公斷。
女子昨說,法官的判決未考量當事人感受及處境,是烏龍判決,但已過了上訴期限。
記者打手機連絡前夫,無人接聽,留言也未回應。
民法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證人必須親見、親聞夫妻雙方均有離婚的真意及合意 ,不得依他人轉述(含夫妻一方)就認為確認,否則兩願離婚即為無效。
法界人士表示,通常簽名離婚協議書的證人,大多知道雙方要協議離婚,爭議不大,不過還是會有特例發生。
律師建議,兩造協議離婚,找律師見證辦理較為完備,會要求證人到場簽名,如雙方私下簽署,最好能錄音及錄影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