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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陸妻包大陸二奶偷訴離 元配跨海打官司
2014-12-05 發佈miami
某台商到大陸投資成衣廠,兩年後與大陸女子結婚,育有二女一子,不過這名台商卻不好好經營成衣廠,不但無心事業,在大陸又另外包養二奶,還生下一子。之後成衣廠負債累累,吳姓台商不但拋妻棄子,留下大筆債務給妻小,還乾脆與二奶同住。
台商與二奶所生的兒子逐漸長大,台商私下帶著兒子回台灣申報戶籍,並以和妻子分居已十五年、感情不佳無法維繫婚姻為由,向法院訴請離婚。甚至將起訴狀的住址寄到自己在戶籍地,讓大陸妻子不知也無法來台辯護。
大陸妻子透過朋友告知後,委託徵信社尋律師跨海打官司,同時指證丈夫仍在婚姻期間,就外遇包養小三生下一子,還將非婚生子接回台灣報戶籍。法官審理後認為大陸元配證詞有理,認為兩人婚姻難以維持,台商應負較大責任,法官也駁回吳姓台商離婚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