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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背叛願賠300萬 徵信社契約判免賠
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 2014-12-03 發佈miami
從事水電徵信社業的40歲林男,98年間結識小他1 歲、從事新娘秘書工作的黃女,2人一度論及婚嫁,但婚前林男劈腿,被黃女抓包後解除婚約,傷心欲絕的黃女,不久嫁給鄭姓男子。
未料黃女婚後常遭家暴,102年10月間,黃女不甘家暴離家,在新北市租屋,林得知後不斷獻殷勤,2人在短短8天內嘿咻15次。
黃女在2人激情過後,擔心林男重演劈腿,要求他簽立愛情合約書,並簽下3張各100萬元的本票,林在八里偵探合約書甚至載明「我若背叛黃的感情,願以金錢補償。」
但林不改偷吃本性,2人同居期間,再度被黃女抓包,萬念俱灰的黃女因而向丈夫懺悔,招出林男曾在60分鐘內與她嘿咻3次,也曾在1天內奮戰6次,她還向基隆地院聲請強制執行林的財產。
刑事方面,新北地院日前已認定2人相姦9次,判林10月徒刑。
民事方面,基隆地院認為300萬元愛情徵信社合約債權不存在,508萬元欠債則須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