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鐵外遇偷腥 通訊紀錄與自白書成鐵證
【自由時報】蔡姓男子與人妻舊識三度約在中午時間到汽車旅館通姦,有如「午妻」,蔡男被台南地方法院合併判刑三個月,得易科罰金。法官表示,因受害的人妻丈夫對蔡男提出附帶民事求償;刑事部分,合併判刑三個月已足以警惕蔡男不可再犯。
判決指出,蔡男明知昔日舊識女友小茹已嫁為人妻,他竟從103年1月到8月期間5偕小茹到台南、高雄等地的汽車旅館幽會、發生性關係。法官還發現,蔡男與小茹多利用中午時間「偷情」,有3次是在中午時間前往摩鐵;其中2次是凌晨在仁德區一家摩鐵偷情後又轉到東區一家摩鐵,待到當天下午4點才離開,偷情時間長達16小時。
法官開庭時舉出蔡男與小茹兩人的網路聊天紀錄及手機line對話紀錄,加上小茹丈夫的指控與蔡男本身坦承與小茹發生性關係的自白,依刑法相姦罪對這5次外遇偷歡各判2個月徒刑,合併應執行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法官考量蔡男與小茹的婚外情相姦行為,對小茹丈夫婚姻與家庭生活造成侵害,蔡男在犯後坦承犯行,但案發後,蔡男與小茹丈夫未達成任何民事和解或調解,因此合併判處3個月徒刑,以為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