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倆薪水不夠妻花 夫訴請離婚判准
【自由時報】王姓男子認為余姓妻子太愛花錢,儘管兩人月收入合計超過16萬元,但余女仍刷爆信用卡,欠了一堆信貸和卡債,讓他得借錢還錢、以債養債,嚴重影響兩人生活,憤而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審理後發現,5年來,余女花在美容美體的費用超過百萬元,認定她不思節制,是婚姻破裂主因,判離婚獲准。
判決指出,王男和余女結婚24年,育有1女2兒。王男婚後將薪水交給妻子處理,但余女熱愛投資,加上喜歡花錢買東西,兩人薪水不夠用;她還多次向銀行申辦信貸,並且刷爆信用卡,王男只得借錢還錢、以債養債。
王男認為妻子多年來不思悔改,導致家庭失和,甚至連他母親因病纏身、入住療養院,他答應每月要幫忙哥哥出5千元,付了1年後也被妻子扣下,導致兄弟倆出現嫌隙;且妻子還在外與男人有過密切往來,讓他決定要結束這段婚姻,因而向法院訴請離婚。
余女否認指控,辯稱當初兩人結婚時曾買房,貸款還沒繳完,王男為了工作方便,又另外買房,兩間房子每月貸款超過10萬元;當時兩人薪水合計並未超過10萬,曾忍痛將其中一間房子賣掉,但房價慘跌,因此負債無法清償,才一直借錢度日。
法官調閱余女的信用卡消費明細,發現余女從民國92年到96年間,花在美容美體的費用竟超過百萬,認定余女若真的是為了還房貸、生活費才借錢,怎麼可能還會花大錢在美容上?兩人婚姻破裂主因在女方,雙方難以維持婚姻,判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