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拋妻棄子 老來罹癌反告子女遺棄
一名李姓老翁,30多年前因外遇拋棄妻子與分別就讀國中到大一的6名子女,導致李妻與子女只能靠打雜、打工勉強度日,不料近年李男罹癌,竟反控子女對他不聞不問,涉嫌遺棄罪。台北地檢署認定李翁在子女未成年時未履行扶養義務,且至今仍有資力聘僱看護,顯非陷於無自救能力之人,今將6名子女不起訴。
李翁子女出庭指出,父親當年外遇離家,全家人只靠母親擔任清潔工的微薄收入及兄弟姊妹們打工勉強維持家計,生活非常艱辛,且他們年幼時期,常被父親當成出氣筒,有人曾被父親栓狗鍊,也有人遭父親拿電線電擊,他們還曾目睹父親拿菜刀追砍母親,6名子女回想童年生活,直斥「他根本不配當父親!」
老翁雖坦承外遇離家,卻堅稱,他為彌補妻子,過去曾將北市內湖的一戶民宅過戶給妻子,也曾資助小兒子投資納骨塔,並非完全對子女不聞不問,但他近年罹患膀胱癌,卻沒有子女前來探視,且他目前只能靠老人年金過活,因而對子女提告。
檢察官首次調查時,認為老翁確實在子女年幼時,對子女施暴,且未對未成年子女盡扶養義務,依遺棄罪的排除條款,將老翁6名子女不起訴。
高檢署一度認為,沒有其他證據可證明老翁曾對子女施暴,因而將案件發回北檢重查。但北檢再傳李妻作證,認定李男確實在子女年幼時就外遇離家,且未扶養未成年子女,加上李翁目前與友人同住,還有看護照料,與遺棄罪的構成要件不符,今再次將老翁的6名子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