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偷人夫態度差 判比外遇丈夫多1月
已婚的劉姓軍官與過去也在軍中任職的陳姓前女友發生婚外情,後來劉提出分手,陳女不願意,竟打電話向劉妻嗆雙方有性行為,劉妻憤而提告雙方妨害家庭,新竹地院將劉判刑3月、陳女因態度不佳判刑4月。
已婚的陳女告訴法官,她與劉男過去是同袍,雙方交往過,結婚時也曾邀劉來參加。她辯稱當初受劉所託打給劉妻解釋雙方沒曖昧,但劉妻罵她是「公共汽車」、「人人皆可上」深覺受辱,才故意說曾和劉發生性行為、交往密切,認為自己中了圈套,對方是想跟她要錢。
劉男則坦承,確實跟陳女發生性關係,當時因妻子懷疑他外遇,他打電話給陳女說「我們不能再這樣下去了,我也不能再跟你做不對的事情」但陳女不願意分手,才打電話給妻子披露一切。
劉妻控訴,丈夫101年5月與陳女在新竹縣的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陳女與丈夫在婚前曾交往過,但陳女婚後還繼續和丈夫交往密切,讓兩個家庭都受到傷害,她更因此罹患憂鬱症。